全职/做明星的机会来了
发布时间:2008-3-17 13:26:20 有效期至:2009-3-17 13:26:20 是否中介:否
奥运有我全国巡回演唱会
形象代言人回报条款
为迎合北京奥运精神,为更好的扩大宣传与社会影响力,特征选形象代言人。
资格要求:
年龄不限,有一定艺术专长;
未满18周岁的需经得监护人同意;
参加活动时需出示近期健康报告;
需有相关艺术机构正式推荐表与推荐书;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活动。
包含内容及相关费用:
1、创意策划、形象设计;
2、摄影(生活照100P、艺术照100P、剧照100P);
3、宣传品(活动宣传册2彩版、宣传画彩页、会序、宣传片、平面及影音制品);
4、网站的个性化宣传介绍;
5、娱乐期刊专访;
6、相关娱乐节目的录制;
7、参加演唱会新闻发布会;
8、活动相关报道时予以宣传;
9、参加演唱会(不少于3场)演出;
10、电影电视剧新人推荐及拍摄(至少1部电视剧)。
以上代言人资格不收取任何费用;
总制作费用:人民币20万元(含1首版权原创歌曲购买及制作、MT制作)。
含:活动期间食宿费用;不含:车费、随行人员费用。
办理程序:
领取推荐表并填写 资料上交(照片、户口薄复印件) 艺术审核 签署协议
领取授权 参加艺术培训 拍摄艺术照、 参加各项活动。
名额:
14岁-30岁男女1名、14岁以下男女名1名、
电话 0633-8968968
联系电话:0633-896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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