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斯贝尔违约欺诈消费者
发布时间:2008-10-9 15:04:54 有效期至:2009-1-7 15:04:54 是否中介:否
舒斯贝尔违约欺诈消费者
我们于2004年10月8日在日照市舒斯贝尔新天地售楼处二楼财务室现金购买酒店式公寓一套,一次性付款313938元签定内部认购书,待交房时舒斯贝尔单方违约,拒不按协议返利,我们年近70的两位老人为此往返济宁、日照10余次。最后被告知我们的房子被卖掉了。现在新的业主已上房,据我们了解2004年10月我们购房时,舒斯贝尔房产公司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本身就是一种欺诈,后又一房两卖,严重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我们用一生的积蓄购买了酒店式公寓,本想用返利维持生计,结果血本无归,两年来的奔波和打击,使我们的身心疲惫,生活窘迫。为此我们已起诉至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 文号:07民1-----2719号。2008年6月16日我们终于等到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公正的判决书(2007)东民---初字第2719号。舒斯贝尔代理人当天在法院就扬言到“告诉你,我们有的是人,你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足以看清该公司的嚣张气焰。时至今日该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
约翰 .法勒作为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位列齐鲁地产50强,日照纳税大户,财务报表却不盈利,其又在日照注册了全资子公司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意欲转移资产,欺诈消费者,违法逃避税收。对这样的公司政府应擦亮眼睛,重点监管,现自始自终欺诈、逃税的有关证据我们都有,会适时为政府提供。
请求领导关心、指点如何才能拿到我们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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